扫码下载
BTC $78,549.64 +0.36%
ETH $2,333.69 -1.29%
BNB $639.74 +0.29%
XRP $1.44 +1.41%
SOL $86.32 -0.01%
TRX $0.3282 -0.48%
DOGE $0.0978 +1.71%
ADA $0.2514 +1.29%
BCH $460.68 +0.38%
LINK $9.39 +1.59%
HYPE $41.47 +1.12%
AAVE $95.01 +2.20%
SUI $0.9530 +1.09%
XLM $0.1755 -0.82%
ZEC $344.89 +8.48%
BTC $78,549.64 +0.36%
ETH $2,333.69 -1.29%
BNB $639.74 +0.29%
XRP $1.44 +1.41%
SOL $86.32 -0.01%
TRX $0.3282 -0.48%
DOGE $0.0978 +1.71%
ADA $0.2514 +1.29%
BCH $460.68 +0.38%
LINK $9.39 +1.59%
HYPE $41.47 +1.12%
AAVE $95.01 +2.20%
SUI $0.9530 +1.09%
XLM $0.1755 -0.82%
ZEC $344.89 +8.48%

有期徒刑

北京高院:张某借职务之便“获取”106.15 个 ETH,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ChainCatcher 消息,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某网络公司区块链工程师张某在参与公司开发某项目期间得知项目账户内存有大量以太坊,动起了歪心思,想攻击公司账户来获取以太坊,凭借工作之便以“代码学习”为由,向同事索要超出其工作权限范围的程序代码和私钥。 据张某称,他曾加入某“技术交流群”,群内成员能够通过破解代码来获取虚拟货币进行套利,于是他将代码和私钥分享至该群,邀请群成员 Jack 破解代码并攻击公司账户,获取 106.15 个以太坊。张某表示,自己将获得的以太坊进行“洗币”操作,打算后期上涨后再进行分配。他将以太坊换算成其他形式货币后,通过妻子等多个账户转移,再转回其本人账户。公司发现账户虚拟货币被盗后迅速报案,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昌平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如涉案以太坊的流转情况、张某本人电脑中提取出以太坊代码地址及对应私钥的信息、张某与妻子聊天中含有“洗币”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足以认定被告人张某违反规定,向他人索要程序代码和私钥,非法获取公司计算机系统中以太坊信息,并将部分以太坊交易获利的事实。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 38329.76 元,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某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疑似原 HTX 员工窃取数万条私钥,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ChainCatcher 消息,据平安徐汇官方公众号,A 公司员工的张某、董某、刘某 2023 年 3 月初决定在某虚拟币钱包软件中加入后门程序以获取用户私钥。2023 年 5 月底,三人在保存好窃得的私钥及解析出的对应数字钱包地址后,就把服务器和数据库销毁,并约定两年后方可使用这些私钥来非法获取用户的虚拟币。三人共计非法获取助记词 27000 余条、私钥 10000 余条,成功转换数字钱包地址 19000 余个。2024 年 4 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甲、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但奇怪的是,报案人欧某并没有被上述三人盗币(未到约定时间),经调查,原来在欧某使用的另一个平台上的虚拟钱包软件中,也被曾就职于 A 公司的张某乙植入了后门程序。2021 年 7 月他在客户端代码中编写了一段收集用户私钥和助记词的代码,当用户交易虚拟币时,代码就会自动获取用户进行签名操作所使用的助记词或私钥,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到张某乙的邮箱。 2023 年 4 月,张某乙因个人经济压力,就通过自己非法获取的助记词和私钥得知了欧某的虚拟钱包地址,将其中的虚拟币尽数转到自己的钱包地址中。张某乙共计非法获取用户私钥及助记词 6400 余条,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张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 A 公司疑似为原火币公司。2023 年,由于前员工设置木马,iToken(原火币钱包)部分用户助记词或私钥已泄露。HTX 回应为收购前、原火币员工个人行为设置木马,盗取他人助记词与私钥。HTX 表示其配合上海公安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024-07-26

因从事 USDT 与人民币兑换业务、流水高达 140 亿余元,郑某被重庆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500 万元

ChainCatcher 消息,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虚拟货币非法经营的案件做出了终审裁定,被告人何某因在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赚取差价获利,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500 万元。 2018 年初,何某在某知名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商户”,开始从事虚拟货币“USDT”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交易。据了解,交易所的自选交易区,不同商户在收款渠道、交易额度以及交易价格方面各有不同。其中,收购“USDT”的价格主要集中在 6.85 元左右,而出售“USDT”的价格多为 7 元左右。后郑某扩大业务规模,租赁场地、招募员工,并利用亲友的名义注册多个账号和开设银行账户,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进行大量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交易。何某用于兑换业务的资金总额高达 6.09 亿元,截至 2019 年 5月,何某控制的银行账户累计交易流水已经高达140亿余元,其个人非法获利 477 万元。他将这些非法所得的资金用于购买房产、投资理财产品等,试图将其合法化。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其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对此,何某并不甘心,选择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声称所从事的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并不构成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app_icon
ChainCatcher 与创新者共建Web3世界